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期)的通知
2021-12-23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扬帆计划”工作部署,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精细化工产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技能人员,不断厚植精细化工领域的优秀人才沃土,为“工业强市 产业立市”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撑,现开展2021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我市的产业定位和人才振兴要求,重点针对精细化工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等,安排到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及本地知名企业培训一周,课程涉及精细化工各细分领域前沿知识技术、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保护等。
二、申报要求
精细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属企业为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认定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经营管理人员须在企业担任部门副职或相当职务以上职务。
4.每期每家企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人才参加培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确定为培养对象。
5.本培养计划将安排多期,每期培训人数不超过60人;每家企业参加培训总人数不超过5人,规上工业企业参加培训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培训费用
申报对象食宿培训费用全免。
四、申报材料
1.《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
2.《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人与精细化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实际控制人无需提供,需提供控股证明材料)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用A4纸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
五、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各区县区工信部门根据通知的申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工信局汇总复核申报材料,如审核的人数不超过60人,则全部确定培养对象;超过60人的,则择优确定60名为培养对象。
六、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将推荐文和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并提供电子版)于12月24日前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附件1.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生活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申领生活补助人才汇总表.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邓东宇,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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