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丨我市出台文件,涉及15个方面230项具体行动措施!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重塑营商环境优势,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和《汕头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下文简称《行动计划》)。
《意见》提出总体目标要全面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最高、最好、最优水平,着力打造与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相匹配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高地。
亮点多多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
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
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
全面实施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企业名称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商事登记后置审批分类等商事领域改革措施,实现“最多跑一次”。
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实施简易注销程序,方便企业退出市场。
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引导帮扶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
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设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研究设立专门针对投贷联动的市场化风险补偿资金。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华侨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
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公布权责清单、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专项资金清单、人才公共服务清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8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以华侨试验区和汕头保税区为依托,探索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运行模式,创新跨境贸易管理和服务体制。
加快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互联网+”口岸服务,实现企业“一点报关/报验。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
以率先创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法规体系。
华侨试验区先行开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立法探索。
强化督查考核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汕头市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有力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地。
建立营商环境效能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市作风办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要建立营商环境外部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进行评估,结果列入市年度绩效考核。
《行动计划》根据《意见》精神,按照优化我市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围绕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以表格形式对《意见》各项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提出15个方面涉及70多个部门的100项主要任务和230项具体行动措施,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共21项主要任务 77项行动措施
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共16项主要任务 45项行动措施
建设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
共45项主要任务 57项行动措施
建设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共18项主要任务 51项行动措施
《意见》和《行动计划》充分吸纳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特别是推进营商环境改革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以及厦门大学中国营商环境研究中心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和市委开展的“深调研”活动成果,并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国内先进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紧扣省委对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要求,提出了系统集成推进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工作路径和行动措施。